(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版)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规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履职,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明确,审计委员会至少由五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由董事长、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每年在银行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十个工作日。
第三章 职责权限包括:检查财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用或解聘外部审计机构;关注不当行为;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纠正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提出解任建议或依法诉讼;向股东会会议提案并召集会议;获得充足资源保障履职。
第四章 议事规则规定,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涉及利害关系事项实行回避制度。会议记录与纪要须真实、准确、完整,永久保存。保密义务严格,违规者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指出,本细则未尽事宜以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公司章程为准,制定和修改需经董事会普通决议批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