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港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提议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内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涉及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财务负责人聘任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决议须书面报董事会。委员须保密,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回避。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