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自愿撤销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的上市地位全部条件达成)
賢能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宣布,建議除牌的所有條件已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星期三)達成。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的最後買賣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星期四),而股份將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四日(星期二)下午四時正起正式撤銷上市。
本公告所指之建議除牌事項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七月四日、七月八日的公告,以及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的通函(「通函」)。通函中列明之所有條件均已達成。除非另有定義,本公告所用詞彙具通函所賦予之相同涵義。
於最後買賣日期後60日內(即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包括首尾兩日),本公司將承擔股東將股份存託於中央存管處(CDP)之費用。此期間屆滿後,所有與股份轉讓、存託或撤回相關之費用均由提出要求之股東自行承擔。
香港股東名冊分冊將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五日(星期四)關閉。屆時,名列香港股東名冊分冊之股東名稱將被最終過戶至新加坡股東名冊總冊。
承董事會命
賢能集團有限公司
林隆田
執行主席及集團董事總經理
新加坡,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林隆田先生及林美珠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陳嘉樑先生、洪寶祥先生及林建通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