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香江控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1029))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监督内外部审计、财务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具备会计专业背景。委员会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财务报告真实性、完整性,监督内部控制有效性,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须保存至少十年。公司应为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年度报告披露时,应同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