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提名委员会职责及工作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研究并建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须经董事会审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因辞职等原因导致人数不足三分之二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的,董事会应尽快增补。委员会负责遴选、审核董事及高管人选并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应在决议中载明理由并披露。会议可采用现场或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会议记录须真实、准确、完整,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至少十年。规则还进行了表述统一和格式优化等非实质性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