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并审核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有效。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保存不少于十年。委员需保密,不得擅自泄露会议内容。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此前规则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