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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蓝海: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30 0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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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维护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管的辞任、任期届满及解任情形,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原则。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生效,高管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任期届满未改选或辞任导致人数不足时,原董事继续履职至新任就职。股东会可解任董事,董事会可解任高管,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可要求赔偿。离职人员须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涉及重大事项可进行离任审计。离职后仍须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在任职结束后继续有效。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须遵守股份变动相关规定。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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