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委员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委员会职责包括研究董事与高管任职条件、搜寻人选、审查资格并提出建议。会议由召集人召集,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连续两次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职,可被撤销职务。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决议须向董事会通报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