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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康药业: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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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明确股东会职权、召集程序及议事流程。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自行召集。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应设置现场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表决前需核对出席股东资格,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重大事项单独计票。决议需及时公告,律师应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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