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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胜达: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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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依《公司法》规定情形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符合条件可自行召集。会议应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确保股东权利。提案需属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十日提交临时提案。表决实行记名投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股东大会决议须公告,律师应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规则经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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