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德龙激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含融资融券账户持股。相关人员不得在离职后6个月内减持,在年报、季报公告前等敏感期买卖股票,且需遵守短线交易禁止规定。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股份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减持须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禁止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及衍生品交易。信息申报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