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于谦龙))
本人于谦龙,被提名为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人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未从事影响独立性的活动。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无重大失信记录。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具有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拥有经济管理类高级职称,五年以上财务管理相关工作经验。已参加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符合科创板独立董事任职要求。承诺声明真实、准确,无虚假陈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