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因激励对象刘昌云、徐海峰、王先锋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5,000股。本次回购价格为11.89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总价款约891,750.00元。该事项已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尚需办理注册资本减少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