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更换。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应依法补偿。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离职人员须完成工作交接,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并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