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議事規則
為規範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的組織、職責及工作程序,依據《公司法》《香港聯合交易所證券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提名委員會是董事會下設的專門機構,負責对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人選、選擇標準和程序進行評估並提出建議,應遵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要求。
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應佔多數;設主任委員一名,由董事長或獨立董事擔任。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或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會任命和解聘,任期與董事會一致。委員若不再擔任董事或失去獨立性,自動離任,由董事會補足人數。
公司組織人事部(人力資源部)為委員會的支持和聯繫部門,負責會議組織與日常聯絡。必要時可邀請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相關負責人列席會議。
主要職責包括: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及組成;物色合格董事人選並提出提名建議;評核獨立董事獨立性;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繼任計劃提出建議;協助編製董事會技能表;履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可採現場或通訊方式,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為有效,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通過。會議決議、建議和報告提交董事會審議,董事會未採納建議時應在決議中說明理由並披露。
委員會有權調查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情況,必要時經授權可聘請專業機構提供意見,費用由公司承擔。會議內容須保密,相關事務由董事會秘書協助辦理。
本規則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且公司章程經股東會批准後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