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需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超募资金可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募投项目变更、节余资金使用均需履行相应程序并公告。公司应定期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保荐机构每半年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