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需具备资格与独立性。选举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进行,确保独立董事比例。股东所投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表决票数,否则视为弃权。董事当选须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支持,若当选人数不足董事会三分之二,需进行后续选举。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