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事项的研究与建议。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设主任委员一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和预算工作组,分别负责重大投资项目初审及预算相关准备工作。战略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议案及结果须书面提交董事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会议信息。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