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选举董事的权利。累积投票制适用于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时选举董事,或持股未达30%但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形。股东所持每份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需提交真实完整资料并作出承诺。选举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进行,确保独立董事比例。候选人按得票高低当选,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再次选举或限期补选。细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