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内离职的,按程序补足。其主要职责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议案及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