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变动、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股东可现场或通过网络方式参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的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应制作记录并保存,决议应及时公告。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