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任命。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人选,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候选人建议等。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在涉及利害关系时应予回避。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