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研究考核标准并进行绩效考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事务。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薪酬政策、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审查履职情况、监督薪酬制度执行等。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董事在涉及自身薪酬议题时应回避。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