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落实环境、社会及管治工作。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负责制定本集团环境、社会及管治的愿景、目标、策略及架构,识别重大相关事宜,审视实施情况,评估风险与机遇,并建议政策更新。委员会需审阅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确保符合《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及C2要求。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履职时可获取必要资源,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相关信息须保密。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