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董事、高管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物色人选,审查候选人并提出建议,检讨董事会架构,评核独立董事独立性等。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