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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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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是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会秘书负责筹备。定期会议应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应提前五日通知,紧急情况经全体董事同意可不受限。会议可采用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应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每名董事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事项中,关联董事不得参与表决。会议决议需形成书面文件并由与会董事签字。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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