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公司应依法召开股东会,保障股东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需属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实行记名投票,关联股东应回避。决议分为普通和特别决议,分别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