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度)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选举权利。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及以上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选举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投票。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需提交个人详细资料并作出任职承诺。股东大会需披露候选人详细信息。投票时股东所投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表决票数,否则视为无效或弃权。候选人得票总数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应在两个月内重新召开会议补选。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