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作出说明。本次交易拟置出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保留物业管理、资产管理与运营业务。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或实际控制人变化;交易价格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与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性;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各项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