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公司遵循充分披露信息、合法合规、平等对待投资者及高效低成本原则。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财务状况、重大投资、管理层变动等。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分析师会议、电话咨询、媒体采访、路演等。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平台。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公司各部门及员工有义务协助相关工作,并定期开展培训。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解释,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