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所募资金。公司应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专户数量不超过募投项目个数,超募资金亦应存放于专户。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公司应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应符合承诺的投资计划,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提供给关联人使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保荐人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