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规定,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制订及实施监督,董事会审批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股东大会审批董事年度薪酬方案。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领取薪酬,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按所任职务薪酬制度执行,独立董事领取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薪酬调整依据公司盈利、经营规模、岗位变动、行业水平等因素进行。薪酬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