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理由。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保存10年。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