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已履行必要程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已于2025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确定本次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7日,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8.671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79元/股。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亦未出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禁止情形。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对象、数量及价格均符合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