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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精工: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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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本次发行由银河证券担任主承销商,发行价格为26.03元/股,发行股份数量5,409,639股,募集资金总额140,812,903.17元。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9名,包括诺德基金、财通基金、兴证全球基金、华安证券资管、北京中和元良私募基金、武国灵、陈学赓、深圳市共同基金、卢春霖。所有认购对象均按规定提交材料,涉及私募产品已完成备案。发行过程遵循相关规定,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关联方。缴款与验资已完成,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36,534,214.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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