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3.10B条刊发海外监管公告,载列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供参阅。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香港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和机构,特别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子公司负责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
公司须在知悉内幕消息后尽快披露,除非符合法定豁免条件。内幕消息指关于公司或其证券、尚未普遍知晓但可能重大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公司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平等披露信息,不得提前泄露。
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如资产交易、重大诉讼、业绩变动、人事变动、监管处罚等须及时披露。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也需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的信息,但须满足保密条件并在条件消除后及时披露。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
制度同时明确了信息报告、档案管理、保密措施、财务监督及对外沟通等要求,确保信息披露合规。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