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价值。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避免误导投资者。公司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防止内幕交易。未经授权,董事、高管及员工不得代表公司发言。
沟通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媒体及其他相关机构。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环境社会与治理信息、股东权利行使方式、风险挑战等。公司通过官网、电话、邮箱、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开展交流。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部为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维护平台、保障股东权利等。公司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并公示,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
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原则上避免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公司应按规定召开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等,并在重大事项发生时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公司不得以宣传材料影响媒体独立报道,需关注并适时回应媒体报道。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