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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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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与高管薪酬政策、绩效评价标准及股权激励计划等。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会且未提交书面意见视为不能履职,将被撤换。委员会行使制定薪酬方案、审查履职情况、监督薪酬制度执行等职权,并对考评、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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