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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博特: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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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上交所颁发的资格证书。不得任职的情形包括:存在《公司法》禁止情形、近三年受证监会处罚、被市场禁入或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等。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舆情关注、合规培训、股票变动管理等职责,并可列席相关会议,获取履职所需信息。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董事会应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董事会秘书解聘须有充分理由,出现违规或重大失职等情况应在一个月内解聘,并向交易所报告。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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