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康龍化成(北京)新藥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旨在強化董事會決策功能,確保對經理層的有效監督,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審計委員會為董事會下設專門機構,負責審核財務信息及其披露,監督及評估內外部審計工作和內部控制。
委員會由三名非執行董事組成,多數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至少一名具備會計專業資格,主任委員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會計專業人士)擔任。委員由董事長或董事提名,董事會選舉產生,任期與董事會一致。委員資格隨董事職務終止而自動喪失,辭職需提交書面報告並經董事會批准。
審計委員會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職權,審議財務會計報告、內部控制評價報告、聘任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及財務負責人等事項,並提交董事會審議。委員會指導內部審計部門工作,審閱年度審計計劃,督促實施,協調內外部審計關係,檢討財務控制、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系統。
委員會應至少每半年檢查公司重大事項實施情況及資金往來,發現違規應及時向交易所報告。每年至少與外部審計機構會面兩次,審閱財務報告,關注重大會計和審計問題,確保財務報告真實、準確、完整。
會議分為定期與臨時,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須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表決實行一人一票,決議需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會議記錄及文件由會議秘書保存,期限為10年。保密義務適用於未公開決議內容。
本細則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生效,由董事會負責解釋與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