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和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聘任高管、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等职权。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临时会议可由董事长、股东、董事等提议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涉及信息披露的,应在境内外上市地同时披露。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