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核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核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于2025年10月28日经董事会批准生效。该规则旨在明确董事会核安全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规范工作程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制定。
核安全委员会为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由五名董事组成,包括非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若不再担任董事,则自动丧失委员资格。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并可设一名咨询委员协助工作。
委员会成员需具备正直、客观、理性等基本素质,来自不同专业背景,严守法纪,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保守商业秘密。委员可兼任其他监督类专门委员会职务。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听取公司核安全状态汇报及第三方独立评估报告;组织现场检查、调研活动;向董事会提交意见和建议;回应股东关注的核安全事项;执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任务。委员会至少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工作。
委员会可通过聘请国内外专业机构及专家支持履职,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应提前14日发出,经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会议决议须过半数委员通过,主任在票数相等时享有决定权。会议记录经签署后报送董事会成员传阅。参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本规则由董事会修订,委员会解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规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