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10月28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582人,代表股份581,566,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01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废止并重新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