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制度》,经公司2025年10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相关方影响。
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至少三名,其中至少一名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独立董事须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相关工作经验,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市地交易所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存在特定情形者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包括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持股1%以上股东、提供财务法律服务人员等。
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但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可辞职或被解职,若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足或缺少会计专业人士,公司须在60日内完成补选。
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公司被收购等事项发表意见。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知情权、工作条件及费用保障,并支付适当津贴。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