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办法
为维护公司资产完整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占用指通过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占用包括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承担担保责任,以及无对价提供资金等行为。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实际控制的附属企业。
公司严禁未经批准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拆借或担保。禁止以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代偿债务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小金额、多批次”等形式规避监管。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长为防范资金占用的第一责任人,各控股子公司董事长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公司设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与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财务部门须监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年报、半年报披露前发现非经营性占用,须向领导小组及董事长报告。审计师须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及对外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者应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或纵容资金占用的,将被处分或罢免。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制止侵害并索赔,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备并提起诉讼。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非现金资产清偿。
本办法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