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实施细则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预算的规划、协调及监管作用,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预算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任期三年,与当届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委员若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丧失资格,董事会应补足人数。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由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负责人组成,负责提供预算相关资料、筹备会议及执行决议。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并确定年度经营计划与目标、年度预算计划的制定原则;根据董事会战略指导年度计划编制;审查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年度经营与预算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履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预算方案。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并分发资料。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可采用现场、通讯或书面形式。会议形成的决议和纪要须报董事会,并由参会委员签字,文件至少保存十年。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