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公司2025年10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所募集的资金,专款专用,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投资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制度,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署协议并公告。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按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列示用途执行,不得擅自改变。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应在六个月内完成。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且不得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募投项目延期、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或实施主体变更的,公司应及时披露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取消原项目、实施新项目、永久补流等,须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视金额大小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须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需每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