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经公司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实际离任情形。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判处刑罚或剥夺政治权利未逾规定年限、对破产或被吊销企业负有个人责任、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或被交易所认定不适合任职等情况的,不得担任董事,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须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职务自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终止;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董事会可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的,相关人员可要求赔偿。
离职人员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业务文件、财务资料等。离职后仍须配合履职期间重大事项核查,审计委员会可对重大事项启动离任审计。离职人员须继续履行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未履行完毕的应提交书面说明,公司可督促履行并要求赔偿损失。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离职后仍须遵守保密义务、竞业限制及忠实义务,擅自离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董事会可对未履行承诺或违反义务的离职人员制定追责方案,相关人员可申请复核。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