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制度)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捐赠制度,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履行社会责任。对外捐赠指公司自愿无偿赠与合法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行为,限于现金、实物资产,不得捐赠权属不清或生产经营主要资产。捐赠范围包括公益性、救济性和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捐赠,受益人为公益性团体、事业单位及困难群体。捐赠遵循自愿无偿、权责清晰、量力而行、诚信守法原则。年度累计捐赠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由董事长审批,超100万元至3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超300万元由股东会批准。综合管理部负责提案汇总与台账管理,财务部负责审核与支付,审计部负责监督。达到披露标准的捐赠事项应及时披露,并按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财务处理。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