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6个月内举行,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应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召集需遵守程序规定,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提案须属职权范围,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分别提前20日(年度)和15日(临时)公告。表决分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